Tag : 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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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規則作為管理手段之特性與效力
雖然法規要求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才需要制定工作規則,但除非公司可確保勞動契約能明確包含各種規範,否則制定工作規則即應為管理上的必要手段 -
計件工作者之工資議題-基本工資如何認定、有無加班費請求權
按件計酬者,勞動條件需符合勞基法,且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其基本工資之認定,係按雙方約定統計件數方式論,並有加班費請求權。 -
勞基法32條4項與40條(因特殊事故強制勞工繼續工作)之適用與限制
對於勞動部解釋「紓困貸款」可適用勞基法第32條第4項與40條,我國勞動法大儒 邱駿彥 教授與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 韓仕賢 秘書長,皆持反對意見,為何邱教授與韓秘書長,會對於勞動部之見解持反對意見呢? -
【新聞】《勞基法》第80-1條及《勞動檢查法》修法重點
《勞動檢查法》第3條、第4條、第7條、第33條及第35條條文:
本次修法重點在於35條,即對於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妨礙檢查)、15條第2項(拒絕給付資料)之雇主,得「按次」裁處。
因此,往後倘公司被勞檢時,妨礙或拒絕交付資料,勞檢員即得依據妨礙及拒絕次數,「按次」予以裁處3至15萬元,不若過往僅能一次性地裁處3至15萬元。所以未來,雇主面對勞動檢查,還是不要抱著僥倖心態。 -
【新聞】責任制勞工仍有工時限制,且須送主管機關核備才可生效
適用84-1條(除稱責任制),是否就是工時無上限?可以無限制加班? 這觀念是「完全錯誤」的,雖然84-1條之適用勞工,確實可以排除勞基法正常工時規範,但實則仍有工時限制,且超過規定工作時間,還是要依《勞基法》24條計給加班費 -
【新聞】僱用部分工時勞工投保注意
部分工時勞工,仍受《勞基法》保障按《勞基法》第3條第4款,除少數特定行業及工作者外,勞動基準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故工讀生並不因為其工作時間較短,而不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