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年,基本時薪為158元,基本月薪為23,800元;110年起,基本時薪調整為160元,基本月薪為24,000元。
- 部分工時、工讀生、暑假短期打工,「原則上」都不能簽訂「定期契約」。
- 部分工時工作者,投保時請加註「部分工時」,不然勞保局可能會逕調至最低投保薪資(23,800元),額外增加投保費用。
- 五人以下事業單位,雖可免投勞保,但仍要投保健保、就業保險與提繳勞退。
- 工讀生,若工讀時間未超過3個月,可不投保健保;此外,每周工時未達12小時,且未每日出勤者,亦可不投保健保。
- 部分工時勞工與全時勞工,皆受勞動法保障,但部分工時的相關權益,可依實際出勤時數比例酌減「每日之時數」(如:特別休假)。
- 部分工時勞工,也享有一例一休,雖一例一休毋庸額外給薪(已內含於時薪中),但若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連續工作超過5日),雇主仍有給付加班費之義務。
- 部分工時勞工,原則上不得採用「變形工時」;除非,公司係完全比照「政府行事曆」出勤,此時得寬認適用8週變形工時。
- 部分工時勞工,可採「月薪」也可採「時薪」各有優缺點,但皆應符合基本工資。
- 部分工時勞工,工作時間未超過8小時。倘雇主仍有延長工作時間之需求,尚無按勞基法24條倍率加給之必要,即平常日8小時內的加班,可由雙方自行議定報酬(若無議定,則多按原本時薪發給)。
如覺得本會撰寫內文有益可推廣,載明原文出處及文章網址後,即歡迎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