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時事評論

【新聞】責任制勞工仍有工時限制,且須送主管機關核備才可生效

新聞連結:勞動部初步清查 高薪白領責任制核備有1件
  • 重點內文摘要:
  勞動部政務次長王尚志回應,勞動部公告勞基法第84條之一適用工作者後,事業單位的勞資雙方必須用書面約定,約定書再報給當地勞政主管機關核備,核備與否由其衡量,究竟核備完成人數多少,必須進一步了解
  • 本會評論:
「右聯:沒死操到辭,左聯:沒辭操到死,橫批:責任制
右批:上班打卡制、左批:下班責任制、橫批:請假勇氣制。」

  責任制勞基法84-1條的通稱,僅有少數行業別之特定職務可以適用,一般民眾幾乎都不會是責任制的適用範圍,所以上述的狀況,99%是違法的阿!
台灣的高工作時間,真的是相當嚴重的勞動議題。
  此外,濫用《勞基法84-1條(俗稱責任制)的問題,更是難以解決的問題;不過,倘非法定適用84-1條的職務,雇主任意主張適用,屆時勞工也很可依法主張加班費喔!!
一、甚麼是責任制?
  責任制係規範於《勞基法84-1條第第1項第1:「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且只有經過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適用行業」的「特定人員」,才得以適用84-1條(勞動部公告適用職業 )。

二、適用84-1條(除稱責任制),是否就是工時無上限?可以無限制加班?
  這觀念是「完全錯誤」的,雖然84-1條之適用勞工,確實可以排除勞基法正常工時規範,但實則仍有工時限制,且超過規定工作時間,還是要依《勞基法24計給加班費

以 「保全業」為例子適用84-1條第1項第2款「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保全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即為240小時,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10小時,每月可加班時數為48小時,而單日可延長工時(加班)2小時。
  此外,由於84-1條適用者,其正常工作時數較一般人長,所以他們的基本工資亦應按比例調整,同以保全業來說,若是用84-1條,且約定240小時為正常工時,則基本工資為30,345元(一般為23,800元)。

三、84-1條(俗稱責任制)之工作者,還有哪裡不同?
  適用84-1條之工作者,不受勞基法第三十條(正常工時)、第三十二條(延長工時)、第三十六條(一例一休)、第三十七條(國定假日)、第四十九條(女性夜間作)規定之限制。
  但是,這不代表他們就完全不受到相關保護,只是上述這些權益,勞工們應與雇主另外以「書面」進行約定。
此外,考量勞資關係的不對等,其實相關約定都必須送主管機關核備後契約才會生效,而任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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