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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本細則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評析
倘公司本來就沒有「就業歧視」,則本法施行後,對於公司應無任何不便或負面衝擊;反之,若雇主過往就有「就業歧視」,則無論本法有無施行,行政機關皆可依法裁處,僅僅是適用法規的不同罷了!!而本法施行的目的係以促進中高齡者就業,因此可以期待未來主管機關將可能因應本法,提供更多獎助聘僱津貼與方案,此點就需要人資夥伴努力追蹤了喔。 -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對雇主之實際影響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原定於今年5月上路,不過因疫情的衝擊而延宕,本法實際上對於雇主影響不大,蓋我國《就業服務法》即有明文禁止「年齡歧視」,因此對於中高齡求職者本就不得予以歧視。 -
縱勞動法未規範試用期間,但依契約自由原則,雙方仍可妥適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間勞工,仍受到勞動法令保障!!勞工只要一經受僱,即受到《勞動基準法》保障,無論有否約定試用期,皆不會影響其受勞基法保障的權利,所以勞保、健保、就業保險及勞工退休金,都仍要依法進行投保與提繳,尤其健保、就業保險及勞工退休金,都屬於雇主強制義務,不管聘僱幾人都要依法進行喔。 -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為落實尊嚴勞動,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再就業,保障經濟安全,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並促進其人力資源之運用,特制定本法。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事項,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