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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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人事行政局行事曆,切記先經過「勞資會議」通過「變形工時」
人事行政局發布之行事曆是針對公務員,並不涉及於勞工,如果公司直接比照辦理,會有很高的機率產生違法情事喔。 -
縱勞動法未規範試用期間,但依契約自由原則,雙方仍可妥適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間勞工,仍受到勞動法令保障!!勞工只要一經受僱,即受到《勞動基準法》保障,無論有否約定試用期,皆不會影響其受勞基法保障的權利,所以勞保、健保、就業保險及勞工退休金,都仍要依法進行投保與提繳,尤其健保、就業保險及勞工退休金,都屬於雇主強制義務,不管聘僱幾人都要依法進行喔。 -
工作規則生效條件及不可有懲罰或賠償罰款
雖然依法規範未滿30人的事業單位,並無制定工作規則 的必要,但工作規則是雇主經營權限,也是作為獎懲的重要依據,那麼公司的工作規則,是依據管理需求而制定的呢,還是單純因應法令才制定的呢? -
選舉罷免日當日出勤依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且該日無出勤義務者毋庸補假
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選舉罷免日係按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且該日若屬於勞工休息日、例假日,亦不需要擇日補假,蓋選舉投票日並無從挪移至他日進行,且該日放假之目的係以使勞工得以行使投票權,所以當日本無出勤義務之勞工,雇主毋庸另行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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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若遇休息日應迴避,並另擇期補休
按《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假。但不包括本法第三十七條指定應放假之日。」故國定假日若遇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應迴避,並另擇期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