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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人事行政局行事曆,切記先經過「勞資會議」通過「變形工時」

因疫情舒緩,本(6)月端午連假產生了「報復性旅遊」,各地方住宿幾乎都被一掃而空,但除了還是要提醒大家應該注意防疫外,其實連假也隱藏了一個常見的勞動問題喔。

為甚麼可以突破#勞基法第36條,將休息日挪移產生連續4日休假呢?其原因非單純「因為比照政府行事曆」阿,如果不幸勞檢到公司詢問,人資這樣回答,恐怕就需要接罰單了喔。

 
  • 人事行政局 的行事曆,並「不能直接套用於勞工
        人事行政局簡單說,就是政府的人資部門,故其發布之行事曆是針對公務員,並不涉及於勞工,如果公司直接比照辦理,會有很高的機率產生違法情事喔。
  • 直接套用人事行政局行事曆,將產生違反勞基法36條情事
        公務人員是將6月20日(週六)的休假挪移至6月25日(週五),所以才會形成端午連休4天的結果。
但是公務員可以這樣挪移,是因為公務員不受到勞基法的保障,所以也不會有勞基法第36條「每7天應有2日作為休息日與例假日」的限制,然而勞工確有此限制
        若公司為固定休六、日,雇主配合人事行政局行事曆,將6月20日挪移至6月26日,會導致勞工當週少了一個休息日,此時雇主即會產生違法風險。
  • 要套用人事行政局行事曆,切記先經過勞資會議通過變形工時
        為解決上述尷尬狀況,以及盡量統一全國休假,勞動部在105年即指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適用於8週變形工時
        簡單說,只要按人事行政局行事曆進行排班的公司,就能經勞資會議通過適用8週變形工時,此時則不會有前述違法風險產生。
  • 若按「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此要件適用8週變形工時,即完全比照
        由於「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為適用要件,所以公司如果原本非指定適用行業,但卻依此條件適用,切記班表就要完全比照人事行政局行事曆進行,否則即會喪失適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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