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 部分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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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08日 職業災害防範、補償認識、認定實務與爭議處理對策】課程事前揭露Part 3
無論雇主提供多麼完備、安全的工作場所,但只要發生事故的風險不為0,那麼災害就很有可能發生!!
畢竟縱使勞工與雇主都遵守工安規則,但仍然可能因為第三方(路人)導致災害發生,且職業災害係屬採「無過失責任主義」,故縱然災害為第三方所致,雇主仍不得免除、減少補償責任。
但職業災害發生後,除了職業災害補償外,其實仍會發生各種各樣的爭議,例如:
1.公傷病假核定
2.保險補償抵充
3.復工評估
4.調動輕便工作...等等
那麼,雇主要如何適法因應各類職業災害所衍生的問題呢? -
計件工作者之工資議題-基本工資如何認定、有無加班費請求權
按件計酬者,勞動條件需符合勞基法,且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其基本工資之認定,係按雙方約定統計件數方式論,並有加班費請求權。 -
聘用部分工時,時薪與月薪制的選擇與計算方式
部分工時一樣可以採月薪制,全時工作者當然也可以採時薪制,而部分工時採用月薪制,其基本工資當然與全時工作勞工不同。 -
【新聞】僱用部分工時勞工投保注意
部分工時勞工,仍受《勞基法》保障按《勞基法》第3條第4款,除少數特定行業及工作者外,勞動基準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故工讀生並不因為其工作時間較短,而不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喔。 -
縱勞動法未規範試用期間,但依契約自由原則,雙方仍可妥適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間勞工,仍受到勞動法令保障!!勞工只要一經受僱,即受到《勞動基準法》保障,無論有否約定試用期,皆不會影響其受勞基法保障的權利,所以勞保、健保、就業保險及勞工退休金,都仍要依法進行投保與提繳,尤其健保、就業保險及勞工退休金,都屬於雇主強制義務,不管聘僱幾人都要依法進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