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時,甚麼能問、甚麼不能問?
能不能約定試用期間?
職業災害
終止勞動契約
職場爭議處理(出勤記錄、加班、請假、性騷擾、薪資明細…族繁不及備載)…等等
然而,還是有很多東西在勞動法規中沒有辦法直接找到答案,例如:常見的「試用期」
許多勞工朋友會直接表示「勞基法沒有試用期」,因此不能約定試用期,但真是如此嗎?
其實勞基法雖然並未有「試用期」規範,且勞基法施行細則也已於86年,即刪除「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之規範,但換個角度來看,也並沒有任何法律限制勞資雙方約定「試用期」喔!!(施行細則刪除規範後,反而使得勞資雙方試用期之約定更加寬鬆)
但是!!能約定不代表沒有限制,
- 試用期的約定目的、執行方式又是如何?
- 勞工局與法院怎麼看待「試用期」?
- 約定試用期就能叫勞工走就走、不用給付資遣費嗎?
然而,網路訊息真真假假,到底甚麼是真、甚麼是假?這時候就是考驗各位夥伴的時候了,但若沒相關基礎知識,恐怕連判斷真假都無法。
為避免上述窘境,本會特邀請陳明政律師,針對職場中常見勞資爭議、從頭到尾,以個案方式逐一說明、解釋,以使各位夥伴們遭遇爭議、問題時,能有最起碼的判斷能力喔!!
師資介紹
陳明政 律師/勝綸法律事務所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現職: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獨任調解人、中小企業總會勞動法規外聘專家、新竹縣工業會諮詢律師、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講師
課程大綱
(一) 承攬、委任與僱傭關係的差異與認定方式
(二) 甚麼是非典型勞工-部分工時、工讀與派遣
二、 勞動生命週期常見的勞資爭議(列舉):
(一) 面試階段:個人資料與歧視禁止爭議
(二) 試用階段:試用期常見爭議
(三) 正任階段:出勤、考核、保險與內部糾紛
(四) 職災爭議:職災認定依據、賠償與補償
(五) 終止契約:資遣解僱風險(定暫時狀態)
(六) 損害賠償:員工危害公司權益,如何求償
三、 各項對應勞資爭議之預防、保險契約及相關設計(透過適當保險分擔風險)
上課地點
線上課程(webex)
點選連結即可進入會議室,毋庸另行安裝軟體
※本會仍得視情況調整適當授課地點
課程時段
111年6月16日(四)
13:30~17:30(計4小時)
課程費用
新台幣1,500元/人(含講義及課程證書製作費),請最遲於開課一週前繳交。
(報名完成手續係以本會收到繳費款項,若報名人數額滿,將優先保留已繳費之名額)。
課程優惠
- 任報名二門課,每門課程優惠八折。
- 任報名三門課,每門課程優惠七五折。
- 任報名五門課,每門課程優惠七折。
繳費方式
- 郵政劃撥:帳號(052-84566),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劃撥單備註欄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 匯款(ATM):帳號(土地銀行松山分行063-051-007800),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匯款收據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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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填寫報名表後,待收到本會email通知應繳報名費後再繳費。若三日內無收到本會繳費通知,煩請致電「02-2578-2881#15林先生」確認本會是否收到您的報名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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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後,請務必回傳您的繳費憑證,並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帳號後五碼及課程名稱。
(傳真02-2570-9547/email:airroc.lesson@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