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

(準時開班)110年11月15日【線上】員工說不來就不來、擺爛怎麼辦?勞工離職與不能勝任實務案例分析

代  碼:11006C
報名狀態:報名已截止

不做最大!?員工擺爛、混水摸魚,雇主能有哪些方式進行管理呢?而實務中也有部分勞工相當瀟灑、說離職就離職,對事業單位營運也會造成相當影響,對此雇主又有沒有適法管理的方法呢?

❀課程簡介

勞工不想上班,擺爛、當大爺等資遣,公司該怎麼辦!?

正所謂死豬不怕滾水燙,若勞工已預計離職、秉持著「不做最大」的心態,此時只要大過不犯,縱使小錯不斷,雇主恐怕也莫可奈何,因為按司法實務見解,主觀上『能為而不為』、『可以做而無意願做』,屬不能勝任工作的一種,因此「原則上」應採取資遣方式終止契約,所以部分勞工想換工作就擺爛等資遣並非不可能。

此外,勞工離職之日以其聲明日為主,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雇主難以限制勞工無預警離職,因此實務中,也十分沒有職業道德、職場倫理「說不來就不來」的勞工存在。

那麼,前述二種問題勞工,雇主有沒有事法管理與限制的方式呢?本次課程將就此予以解說與提供適法之建議。

師資介紹

邱靖棠 律師/明理法律事務所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民事法學碩士

現職: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諮詢律師、新北市產業總工會諮詢律師、新竹縣工業會諮詢律師、苗栗縣工業會諮詢律師、中小企業總會勞動法規外聘專家

課程大綱

一、 勞工可以隨意離職嗎?

(一) 公司跟勞工約定高於法令的預告期,是否有效果?
(二) 勞工未依法預告就突然離職,公司能不能要求賠償?
(三) 勞工主張雇主違法,並發動勞基法第14條第1項各款無預警終止契約,具體實務案例解析。

二、勞工表現不符需求,可以請他離職嗎?

(一) 勞基法的法定終止契約要件為何?如何才能避免風險?

1.  經濟性資遣:勞基法第11條各款,實務案例解析。

2.  懲戒性解僱:勞基法第12條第1項各款,實務案例解析。

(二) 勞工刻意擺爛、怠工,雇主應如何處置?

1.  採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予以資遣

2.  採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懲戒解僱?

3.  上述二條法規應如何區辨與使用?

三、對於勞工終止契約,法律上可以如何規畫?

(一)   如何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合理補償(簽約金)?
(二)   最低服務年限的合理期間如何認定?

(三)   如何約定有效的「違約金」?

上課地點

線上課程(webex)
點選連結即可進入會議室,毋庸另行安裝軟體

※本會仍得視情況調整適當授課地點

課程時段

110年11月15日(一)
13:30~16:30(計3小時)

 

課程費用

新台幣2,000元/人(含講義及課程證書製作費),請最遲於開課一週前繳交。

(報名完成手續係以本會收到繳費款項,若報名人數額滿,將優先保留已繳費之名額)。

課程優惠

  • 任報名二門課,每門課程優惠八折
  • 任報名四門課,每門課程優惠七五折
  • 任報名五門課,每門課程優惠
  • 10至12月份八門課程皆報名者,課程優惠費用12,000元(不含10/12公司祕密的保護機制10/19職場不法侵害)
以上優惠擇優提供,不以單人、單一公司為限
現場繳費者恕不優待

繳費方式

  1. 郵政劃撥:帳號(052-84566),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劃撥單備註欄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2. 匯款(ATM):帳號(土地銀行松山分行063-051-007800),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匯款收據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報名方式

  1. 填寫報名表後待收到本會email通知應繳報名費後再繳費。若三日內無收到本會繳費通知,煩請致電「02-2578-2881#15黃小姐」確認本會是否收到您的報名訊息。

  2. 繳費後,請務必回傳您的繳費憑證,並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帳號後五碼及課程名稱。          (傳真02-2570-9547/email:airroc.lesson@gmail.com)

注意:報名繳費因故無法出席者,請於開課三日(不含開課當日及六、日)前告知,否則恕不退費。依規定期限預告者,本會將扣除所繳金額10﹪之手續費後退還。

※如有未盡事宜,請逕電本會(02)2578-2881#15  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