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媽媽嘴咖啡店命案」雖然早已宣告破案,然而本件受於了刑事告訴外,受害者亦有對於加害者與「加害者雇主」提出民事告訴!!
而日前更已宣判「雇主」應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即與加害者同時負擔3百萬餘元之賠償!!
而日前更已宣判「雇主」應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即與加害者同時負擔3百萬餘元之賠償!!
- 按照民法188條之規範,如果勞工於執行職務期間「不法侵害」他人,雇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質言之,以民法188條來看雇主的經營責任,真的比天高、比海寬!!因為目前不法侵害的範圍包山包海,畢竟只是受僱者(不限勞動契約,承攬、委任皆可能構成)的行為跟「執行職務」有關,都會屬於民法188條的範疇,而使得雇主與勞工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 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2618號民事判決即說明:
「故此之所謂受僱人,並不以事實上有僱傭契約者為限,凡客觀上被他人使用,為之服勞務而受其監督者,均屬受僱人。」
簡單來說,只要受僱人在(不限於勞僱關係)在下列狀況下:
簡單來說,只要受僱人在(不限於勞僱關係)在下列狀況下:
- 執行職務上之機會
- 執行職務上之時間
- 執行職務上之地點
不法侵害他人(如:性騷擾、侮辱、傷害、車禍或其他故意或過失...等),即屬於民法188條的範疇,而使得雇主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更直白地說:「只要勞工執行職務中發生侵犯他人權益,雇主就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而不法侵害的範疇相當廣泛,且雇主負擔責任相當重,因此本會特別於本次課程中,就實務中常見之不法侵害樣態與以分類,並就各類型之不法侵害防治提供解析方案,務求使事業主可以避免遭逢無端橫禍!!
更直白地說:「只要勞工執行職務中發生侵犯他人權益,雇主就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而不法侵害的範疇相當廣泛,且雇主負擔責任相當重,因此本會特別於本次課程中,就實務中常見之不法侵害樣態與以分類,並就各類型之不法侵害防治提供解析方案,務求使事業主可以避免遭逢無端橫禍!!
師資介紹
邱靖棠 律師/勝綸法律事務所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民事法學碩士
現職: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諮詢律師、新北市產業總工會諮詢律師、新竹縣工業會諮詢律師、苗栗縣工業會諮詢律師、中小企業總會勞動法規外聘專家
課程大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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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就業歧視:就業歧視重要法規、認定與舉證責人 |
五、類型即其實務案例介紹 |
上課地點
線上課程(webex)
※本會仍得視情況調整適當授課地點
課程時段
110年10月19日上午9:30~下午16:30
午休:12:30~13:30
課程費用
新台幣3,500元/人(含講義、中餐及課程證書製作費),請最遲於開課一週前繳交。
(報名完成手續係以本會收到繳費款項,若報名人數額滿,將優先保留已繳費之名額)。
課程優惠
併同5/14(五)(延期至110年10月12日開辦)「公司祕密的保護機制及其管理責任:營業秘密、競業禁止及個資保護」課程報名:
- 二人以上報名本課程或任報名二門課以上,每門課程優惠2,700元/人。
- 四人以上報名本課程或任報名四門課以上,每門課程優惠2,600元/人。
繳費方式
- 郵政劃撥:帳號(052-84566),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劃撥單備註欄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 匯款(ATM):帳號(土地銀行松山分行063-051-007800),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匯款收據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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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填寫報名表後,待收到本會email通知應繳報名費後再繳費。若三日內無收到本會繳費通知,煩請致電「02-2578-2881#17蔡小姐」確認本會是否收到您的報名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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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後,請務必回傳您的繳費憑證,並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帳號後五碼及課程名稱。 (傳真02-2570-9547/email:airroc.lesson@gmail.com)
注意:報名繳費因故無法出席者,請於開課三日(不含開課當日及六、日)前告知,否則恕不退費。依規定期限預告者,本會將扣除所繳金額10﹪之手續費後退還。
※如有未盡事宜,請逕電本會(02)2578-2881#17 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