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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新北市110年度入廠輔導及協助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計畫

代  碼:1100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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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0年度入廠輔導及協助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計畫

工會組織之雛形最找可追溯自歐洲中古時期之行會組織,但直到工業革命時期,由於長期積累的勞動剝削以及貧富差距,促成了集體談判與具體工會組織的出現。

協商,是工會組織茁壯之必要手段

工會組織存在之最大目的,即係透過集體談判之方式,以促成核心勞動條件的改變,直言之,沒有協商能力的工會,其存在價值即已喪失了一大半了;畢竟,單靠著「理想與熱誠」雖能夠凝聚願意改變社會的人,但沒有「資金與能量」時,單憑著工會領袖與幹部的熱誠,工會運動恐怕仍難以為繼。

協商,為公司與工會和平共處的途徑

企業倘係以「消滅工會」為目的,不難想見其勞資關係必然破裂,然後搞得雞飛狗跳,企業應了解工會之目的,乃係於提升勞工權益,而非打倒企業主;畢竟,企業倒下工會亦會遭受損害,因此企業應以溝通、協商,取代對抗、打壓,方為持續經營之正道。

關鍵時刻,提出確實可執行的重點議題

近年來勞動法令多次更迭,且整體市場亦有相當大變遷、改變,實則提供許多工會得以借力發揮的空間,工會應當抓住「重要、關鍵議題」發生的時刻,與雇主提出協商,並透過交換條件(Give & Take)以達成工會核心目標易言之,當雇主產生需求時,即是工會提出協商的時機點,且工會可先著重於「小而美」的協商架構,而非屢屢提出一部氣勢磅礡,實則難以達成合意的協商草案。

關鍵時刻,提供適當讓利更利經營順遂

企業經營有其需求與考量,而不能處處符合工會需求,此係屬事實尚不可否認,惟小小的讓利,使雙方勞資關係更加融洽,使勞工得以更安穩提供勞務,對於雇主亦非無益處,故雇主應主動出擊,就公司所考量之要點、何以無法接受工會訴求,做出正面回應,並可直接提出可調整、優化之勞動條件;誠如前述,溝通才是勞資雙方得以共存之方式。
 

搔癢,要搔到癢處 !!
Happiness, is having a scratch for every itch.-Ogden Nash
奧頓•納什:「幸福就是所有癢處都能撓到。」

 

協商的重點,實則在於利益的交換(Take & Give),重點在於是否能找到他方的癢處,協商的先決條件在於抓到他方的心態、需求,如此一來才有可能取得共識。然而,我國工會活動仍處於萌芽階段,故往往仍淪於「傳統型」立場協商,而使得協商往往落於窠臼,雙方皆強調立場的不同,而難以得共識;此時,若能得到外部協商尋求專業協商、談判之專家顧問協助,藉由外部角度「換位思考」,以避免「閉門造車」的狀況產生,應可有效地突破協商困境。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常年舉辦入場輔導(勞、資雙方),請多加利用由於工會發展確實相當困難,因此部分縣市政府皆有積極促進、輔導之措施,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即有提供此協助,而本會亦有幸能夠參與此輔導計畫。只要「設籍新北市」的「工會、企業主」,對於團體協商的相關事項,包涵:

協商議題選定(例如:協助整理法規範中,有利於協商、交換之處)

團體協商技巧、策略運用(由談判實務專家,直接進行經驗分享)

團體協約草案撰擬、修改(直接由專家律師協助修改草案)

直接陪同團體協商(使雙方協商地位對等,降低彼此衝突意識)

其他諮詢服務(包含課程、訪談、說明會…等等)

包含但不限於以上內容之其他項目(任何與協商、勞動法規有關之活動)

 


本輔導計畫之重點在於以「申請者需求」、「目標」為主的「個案專屬」的「客製化」活動;因此,活動之主旨、內容,本會皆有會有專人與工會或事業單位溝通,以設計符合工會或事業單位需求之活動,而非制式、一板一眼的活動。若「設籍新北市」的「工會、企業主」,倘有相關教育訓練需求,或直接有實戰演練、陪同之需要,煩請致電 本會02-2578-2881分機17或來信 airroc17@airroc.org.tw 詢問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