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介紹
王嘉琪 律師/有澤法律事務所 助理合夥律師
學歷:臺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臺灣大學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碩士
經歷: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中央/地方主管機關勞資課程講座;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監事;寰瀛法律事務所律師
課程大綱
一、 職業災害之認定依據及案例探討:
(一) 相關法規定義及認定基準:職安法第2條第5款、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認定參考指引等
(二) 法院認定標準?何謂業務起因性、業務遂行性?
(三) 雇主之保護義務:勞基法第8條、職安法第5條、民法第483-1條
(四) 職業災害認定之爭議及案例探討(通勤災害、自殺、鬥毆、勞工自行幫忙其他工種?)
二、 職災勞工爭議處理:
(一) 職災勞工之救濟制度:責任主體、給付內容、與相關法規(勞基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民法等)
(二) 發生職災時,雇主可能面臨之民、刑事法律責任?
(三) 雇主對定期契約勞工之補償責任?
(四) 職災期間之工資補償(工讀生、時薪工作者與一般勞工,原領工資應如何計算?)
(五) 職業災害之補償、賠償抵充之規定及案例探討
三、 職災勞工之工作權保障:
(一) 職災醫療期間以及醫療終止後,雇主得否終止勞動契約?得否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二) 何謂勞工惡意行為?
(三) 職災醫療期間雇主得否要求復工?簡易輕便之工作如何認定?
上課地點
北 區/本會培訓教室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1段7號11樓之1)
※本會仍得視情況調整適當授課地點
課程時段
110年1月29日(五)13:00~17:00
本課程為半日,無提供餐點。
課程費用
新台幣2,200元/人(含課程證書製作費),請最遲於開課一週前繳交。
(報名完成手續係以本會收到繳費款項,若報名人數額滿,將優先保留已繳費之名額)
課程優惠
- 二人以上報名本課程,優待本門課1,900元/人。
- 另報名本會1月21日「觀察109年勞檢與民事訴訟趨勢,建構110年工資、工時制度」,優待二門課程共計3,300元/人。
繳費及報名方式
- 郵政劃撥:帳號(052-84566),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劃撥單備註欄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 匯款(ATM):帳號(土地銀行松山分行063-051-007800),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匯款收據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請請先填寫報名表後,先致電本會02-2578-2881#17蔡小姐,確認本會「已收到您報名表」及「核對您的報名費用」再繳費,繳費後將您的付款証明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課程名稱」及「帳號後五碼」傳真 (02-2570-9547)或掃描email (airroc.lesson@gmail.com)至本會,並來電確認本會是否已收到您的繳費憑證。
注意:報名繳費因故無法出席者,請於開課三日(不含開課當日及六、日)前告知,否則恕不退費。依規定期限預告者,本會將扣除所繳金額10﹪之手續費後退還。
※如有未盡事宜,請逕電本會(02)2578-2881#17 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