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

(準時開班!)110年1月29日【北區】職業災害防範、補償認識、認定實務與爭議處理對策

代  碼:11003北A
報名狀態:報名已截止

師資介紹

王嘉琪 律師/有澤法律事務所 助理合夥律師

學歷:臺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臺灣大學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碩士

經歷: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中央/地方主管機關勞資課程講座;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監事;寰瀛法律事務所律師

課程大綱

一、  職業災害之認定依據及案例探討:

(一)  相關法規定義及認定基準:職安法第2條第5款、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認定參考指引等
(二)  法院認定標準?何謂業務起因性業務遂行性
(三)  雇主之保護義務:勞基法第8條、職安法第5條、民法第483-1條
(四)  職業災害認定之爭議及案例探討(通勤災害、自殺、鬥毆、勞工自行幫忙其他工種?)

二、  職災勞工爭議處理:

(一)  職災勞工之救濟制度:責任主體給付內容、與相關法規(勞基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民法等)
(二)  發生職災時,雇主可能面臨之民、刑事法律責任
(三)  雇主對定期契約勞工補償責任
(四)  職災期間之工資補償(工讀生、時薪工作者與一般勞工,原領工資應如何計算?)
(五)  職業災害之補償、賠償抵充之規定及案例探討

三、  職災勞工之工作權保障:

(一)  職災醫療期間以及醫療終止後,雇主得否終止勞動契約?得否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二)  何謂勞工惡意行為
(三) 職災醫療期間雇主得否要求復工簡易輕便之工作如何認定

上課地點  
北 區/本會培訓教室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1段7號11樓之1
※本會仍得視情況調整適當授課地點

課程時段  
110年1月29日(五)13:00~17:00

本課程為半日,無提供餐點。

 課程費用  

新台幣2,200元/人(含課程證書製作費),請最遲於開課一週前繳交。

(報名完成手續係以本會收到繳費款項,若報名人數額滿,將優先保留已繳費之名額)

課程優惠  

  • 二人以上報名本課程,優待本門課1,900元/人
  • 另報名本會1月21日觀察109年勞檢與民事訴訟趨勢,建構110年工資、工時制度」,優待二門課程共計3,300元/人

繳費及報名方式

  1. 郵政劃撥:帳號(052-84566),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劃撥單備註欄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2. 匯款(ATM):帳號(土地銀行松山分行063-051-007800),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匯款收據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請先填寫報名表後,先致電本會02-2578-2881#17蔡小姐,確認本會「已收到您報名表」及「核對您的報名費用」再繳費,繳費後將您的付款証明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課程名稱」及「帳號後五碼」傳真 (02-2570-9547)或掃描email (airroc.lesson@gmail.com)至本會,並來電確認本會是否已收到您的繳費憑證。

注意:報名繳費因故無法出席者,請於開課三日(不含開課當日及六、日)前告知,否則恕不退費。依規定期限預告者,本會將扣除所繳金額10﹪之手續費後退還。

※如有未盡事宜,請逕電本會(02)2578-2881#17  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