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簡介
我國對於職場霸凌並沒有清楚、明確的定義,然而人際相處本來就可能產生摩擦,職場上更是可能有多種不同的衝突,如果僅僅因為行為人為具上、下關係,即認定上位者係霸凌下屬,顯有不公,且也會導致雇主無法合理行使管理權限;因此,雇主由有必要了解、學習,如何判斷行為人是否為合理的情緒抒發、不適當的管理(不好的管理,未必構成霸凌),抑或真的是以目的、性攻擊霸凌行為。本次課程目的,係建構「霸凌行為」的認定架構,使雇主與主管們了解如何劃出「合理、可容忍的管理界線」,以使得雇主得以了解如何進行職場健康的維持,並且合理行使管理權限,而非動輒得咎、進退失據。
師資介紹
張雲翔 律師/宏誠國際法律事務所
學歷: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公法學組
現職: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獨任調解人(委員);勞動部勞動教育專業課程推薦講師;衛生福利部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員
現職: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獨任調解人(委員);勞動部勞動教育專業課程推薦講師;衛生福利部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員
課程大綱
一、「霸凌」就等於「不法侵害」嗎?
(一)霸凌的定義與不法侵害的定義
(二)職場霸凌的認定要件、特徵與類型?
(三)霸凌的當事人地位?只有雇主霸凌下屬嗎?
(四)為甚麼「霸凌」行為在法院實務,難以成立不法侵害?
二、從法院判決看「霸凌」案例解析
(一)人際互動
1. 刻意孤立、排斥特定對象參與活動
(二)主管的不當指揮監督
1. 情緒控管不當:咆哮、拍桌、大聲斥責
2. 密集、多次約談同仁
3. 高標準要求同仁工作表現
(三)公司行政管理措施與處分
1. 刻意公布員工懲戒與違規行為
2. 嚴格進行考績、等地與激勵性獎金評價
(四)不當言詞
1. 對於個人工作能力的不當評價(如:能力不足、很蠢、很笨)
2. 對於個人名譽上有貶損性評價(如:國罵、白癡、評價私生活)
(五)漠視職場霸凌可能產生的危害
1. 職業災害補償與賠償
2. 當事人主張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
3. 民事上的直接與連帶賠償責任
上課地點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培訓教室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7號11樓之1
※本會仍得視情況調整適當授課地點
課程時段
113年4月11日(五)
13:30~16:30(計3小時)
課程費用
新台幣2,000元/人(含講義及課程證書製作費),請最遲於開課一週前繳交。
(報名完成手續係以本會收到繳費款項,若報名人數額滿,將優先保留已繳費之名額)。
課程優惠
- 二人以上或任報名二門課,每人每門課程優惠八五折。
- 四人以上或任報名四門課,每人每門課程優惠七折。
- 六人以上或任報名六門課,每人每門課程優惠六五折。
- 八人以上或任報名八門課,每人每門課程優惠五五折。
現場繳費者恕不優待
繳費方式
- 郵政劃撥:帳號(052-84566),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劃撥單備註欄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 匯款(ATM):帳號(土地銀行松山分行063-051-007800),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匯款收據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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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填寫報名表後,待收到本會email通知應繳報名費後再繳費。若三日內無收到本會繳費通知,煩請致電「02-2578-2881#15林先生」確認本會是否收到您的報名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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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後,請務必回傳您的繳費憑證,並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帳號後五碼及課程名稱。
(傳真02-2570-9547/email:airroc.lesson@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