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

113年6月1日(六)【勞資爭議預防、調解與協商實務爭議處理專班04:終止勞動契約大哉問-請神容易、送神難?】

代  碼:11302A-11
報名狀態:報名已截止

自105年「一例一休」以來,勞動法已逐漸走入大眾視野,而108年起實施的「勞動事件法」更是再次將勞動議題推上大眾媒體,使大眾對於勞動權益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
勞動基準法於73年實施以來,整體法制架構鮮有變更,但為了因應人民與社會的期待,近幾年勞動法、勞動政策已逐步成為政府重要施政指標,對於企業的限制、檢查與糾正亦逐步加強,因此近年對於法令的變更與重視,不可謂不大,事業單位請務必要對於相關法律予以適度地了解,方能長治久安。

「請神容易,送神難」這在勞資關係中也一樣,僱用員工很簡單,合理的薪酬、雙方合意即可,但若勞工表現不如預期,雇主可以隨意要求勞工離開嗎?

事業單位不可不知道的「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又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 五款所謂「確不能勝任工作」,係指勞工之學識、品行、能力、 身心狀況等客觀上不能完成工作、或主觀上怠忽所擔任之工作, 致不能完成。第按雇主必於其使用勞動基準法所賦予保護雇主之各種手段後,仍無法改善情況下,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此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雖然勞基法沒有明文,但司法實務對於「雇主終止契約」向來採取極高的限制,幾乎已要求雇主僅有在「求其生而不可得」、「不得不解僱」的狀態下,方允許雇主終止勞動契約。
當然,也有許多事業單位不理會上該司法實務見解,但請務必小心,於「勞動事件法」通過後的現今,對於解僱爭議勞工是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的喔!!(簡單地解釋確認僱傭關係的「定暫時狀態」,即法院可以命令雇主在訴訟結束前「繼續僱用勞工」,勞工可以一邊跟公司訴訟、一邊在公司上班,因此如今雇主對於「終止契約」的決斷,請務必要確認其適法性後再執行!!)

終止契約往往是勞資爭議發生的主要時間點,因此事業單位於之終止契約前,請務必將相關要件、程序與事證準備好,並且應妥是與勞工說明,倘若事前能先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明文約定,則更是避免爭議產生的加分項。

師資介紹

華育成 律師/勝綸法律事務所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研究所碩士

現職:勝綸法律事務所律師新北市產業總工會諮詢顧問新竹縣工業會諮詢顧問苗栗縣工業會諮詢顧問

課程大綱

  • 為甚麼解僱這麼難,甚麼是最後手段原則?

  1. 只要終止契約就一定符合最後手段原則嗎?有無例外?
  2. 勞工刻意擺爛、怠工,雇主應如何處置?

  3. 採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予以資遣

  4. 採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懲戒解僱?

  5.  勞基法第11條(經濟性解僱)與12條(懲戒解僱),到底該怎麼用?

  •  勞工可以隨意離職嗎?
  1. 勞工未經預告即離職,雇主可以要求賠償嗎?

  2. 對於勞工終止契約,法律上可以如何規畫?
  3. 如何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合理補償(簽約金)?

  4. 最低服務年限的合理期間如何認定?

  5. 如何約定有效的「違約金」?

  •  法無明文試用期,所以試用期不存在、不能約 定?
  1. 試用期怎麼約定?為甚麼要約定?
  2. 應該如何延長試用期,延長試用期應注意事宜?
  3. 試用期間的雇主責任,雇主看不順眼就能資遣?

上課地點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培訓教室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7號11樓之1

※本會仍得視情況調整適當授課地點

課程時段
113年6月1日(六)

13:30~17:30(計4小時) 

課程費用

新台幣2,000元/人(含講義及課程證書製作費),請最遲於開課一週前繳交。

(報名完成手續係以本會收到繳費款項,若報名人數額滿,將優先保留已繳費之名額)。 

 

課程優惠

  • 二人以上或任報名二門課,每人每門課程優惠八五折
  • 四人以上或任報名四門課,每人每門課程優惠七折
  • 六人以上或任報名六門課,每人每門課程優惠六五折
  • 八人以上或任報名八門課,每人每門課程優惠五五折
以上優惠擇優提供,不以單人、單一公司為限。
現場繳費者恕不優待

繳費方式

  1. 郵政劃撥:帳號(052-84566),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劃撥單備註欄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2. 匯款(ATM):帳號(土地銀行松山分行063-051-007800),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匯款收據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報名方式

  1. 填寫報名表後待收到本會email通知應繳報名費後再繳費。若三日內無收到本會繳費通知,煩請致電「02-2578-2881#15林先生」確認本會是否收到您的報名訊息。

  2. 繳費後,請務必回傳您的繳費憑證,並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帳號後五碼及課程名稱。 
    (傳真02-2570-9547/
    email:airroc.lesson@gmail.com)

注意:報名繳費因故無法出席者,請於開課三日(不含開課當日及六、日)前告知,否則恕不退費。依規定期限預告者,本會將扣除所繳金額10﹪之手續費後退還。

※如有未盡事宜,請逕電本會(02)2578-2881#15  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