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

112年9月11日(一)【職災案例精研(2):補償項目與抵充原理大解密】

代  碼:11207A-7
報名狀態:報名已截止
課程介紹

職業災害的補償責任採取「無過失責任主義」,也就是不論雇主是否在事故中存有過失,都需要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進行工資、醫療、失能與死亡補償責任。因此職業災害的發生,對於事業單位往往會產生龐大的負擔。

此外,各項補償的標準與要件,也往往導致勞資雙方爭論不停,例如:如何計算工資補償、如何認定必要醫療費用、失能標準由誰認定、死亡補償的請求權爭議…等等,也都是實務中常見的爭議;此外,對於各項補償責任,雇主可依勞基法第59條但書的「抵充」規範主張抵充,然而實務中卻常常有雇主誤用「抵充」規範而導致違法。


為了釐清職業災害勞工的合法權利、雇主應盡的責任與義務,避免處理上產生爭議,故本會特別邀請勝綸法律事務所進行系列講座,以更完整的架構體系與特選案例討論方式,幫助勞資雙方精研職業災害各種實務爭議,提升學員爭議調處能力。

師資介紹

邱靖棠 主持律師/勝綸法律事務所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民事法學碩士現職:雙北市政府勞動局諮詢律師、各地方工業會諮詢律師、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顧問律師、中小企業總會勞動法規外聘專家、經濟部餐飲及零售業人才加值培訓計畫講師、中華法令遵循暨法制管理交流協會副理事長

課程大綱

一、工資補償

  1. 基礎功鍛鍊:原領工資計算(含部分工時、按件計酬等)
  2. 尚未認定職災前的工資給付?
  3. 終結工資補償:一次給付的發動要件與常見爭議

二、醫療補償

  1. 何謂「必需的醫療費用」
  2. 醫到剛好?還是醫到全好?從經典案例看
  3. 勞工可否拒絕開刀或其他積極性治療?

三、失能補償

  1. 由誰認定失能程度與請領方式?
  2. 認定失能後,但未及請求失能補償便死亡,能否請求失能補償?

四、死亡與喪葬補償:

  1. 職災勞工經死亡宣告後,遺屬可否向雇主請求死亡補償?
  2. 繼承間的順位差異所生之爭議

五、抵充

  1. 抵充之規範與原理
  2. 第三人對職災勞工的損害賠償,可以用來抵充嗎?
  3. 都市傳說:雇主規定之福利事項能否抵充責任?
  4. 職災勞工先向雇主求償,後請領勞保給付,雇主可如何因應?


 

上課地點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培訓教室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7號11樓之1

※本會仍得視情況調整適當授課地點

課程時段
112年9月11日(一)

13:30~16:30(計3小時) 

課程費用

新台幣2,000元/人(含講義及課程證書製作費),請最遲於開課一週前繳交。

(報名完成手續係以本會收到繳費款項,若報名人數額滿,將優先保留已繳費之名額)。 

 

課程優惠

  • 三人以上或任報名三門課,每人每門課程優惠八折
  • 四人以上或任報名四門課,每人每門課程優惠七五折
  • 六人以上或任報名六門課,每人每門課程優惠六五折
以上優惠擇優提供,不以單人、單一公司為限。
現場繳費者恕不優待

繳費方式

  1. 郵政劃撥:帳號(052-84566),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劃撥單備註欄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2. 匯款(ATM):帳號(土地銀行松山分行063-051-007800),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匯款收據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報名方式

  1. 填寫報名表後待收到本會email通知應繳報名費後再繳費。若三日內無收到本會繳費通知,煩請致電「02-2578-2881#15林先生」確認本會是否收到您的報名訊息。

  2. 繳費後,請務必回傳您的繳費憑證,並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帳號後五碼及課程名稱。 
    (傳真02-2570-9547/
    email:airroc.lesson@gmail.com)

注意:報名繳費因故無法出席者,請於開課三日(不含開課當日及六、日)前告知,否則恕不退費。依規定期限預告者,本會將扣除所繳金額10﹪之手續費後退還。

※如有未盡事宜,請逕電本會(02)2578-2881#15  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