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職業災害的補償責任採取「無過失責任主義」,也就是不論雇主是否在事故中存有過失,都需要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進行工資、醫療、失能與死亡補償責任。因此職業災害的發生,對於事業單位往往會產生龐大的負擔。
此外,各項補償的標準與要件,也往往導致勞資雙方爭論不停,例如:如何計算工資補償、如何認定必要醫療費用、失能標準由誰認定、死亡補償的請求權爭議…等等,也都是實務中常見的爭議;此外,對於各項補償責任,雇主可依勞基法第59條但書的「抵充」規範主張抵充,然而實務中卻常常有雇主誤用「抵充」規範而導致違法。
為了釐清職業災害勞工的合法權利、雇主應盡的責任與義務,避免處理上產生爭議,故本會特別邀請勝綸法律事務所進行系列講座,以更完整的架構體系與特選案例討論方式,幫助勞資雙方精研職業災害各種實務爭議,提升學員爭議調處能力。
師資介紹
邱靖棠 主持律師/勝綸法律事務所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民事法學碩士現職:雙北市政府勞動局諮詢律師、各地方工業會諮詢律師、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顧問律師、中小企業總會勞動法規外聘專家、經濟部餐飲及零售業人才加值培訓計畫講師、中華法令遵循暨法制管理交流協會副理事長
課程大綱
一、工資補償
- 基礎功鍛鍊:原領工資計算(含部分工時、按件計酬等)
- 尚未認定職災前的工資給付?
- 終結工資補償:一次給付的發動要件與常見爭議
二、醫療補償
- 何謂「必需的醫療費用」
- 醫到剛好?還是醫到全好?從經典案例看
- 勞工可否拒絕開刀或其他積極性治療?
三、失能補償
- 由誰認定失能程度與請領方式?
- 認定失能後,但未及請求失能補償便死亡,能否請求失能補償?
四、死亡與喪葬補償:
- 職災勞工經死亡宣告後,遺屬可否向雇主請求死亡補償?
- 繼承間的順位差異所生之爭議
五、抵充
- 抵充之規範與原理
- 第三人對職災勞工的損害賠償,可以用來抵充嗎?
- 都市傳說:雇主規定之福利事項能否抵充責任?
- 職災勞工先向雇主求償,後請領勞保給付,雇主可如何因應?
上課地點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培訓教室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7號11樓之1
※本會仍得視情況調整適當授課地點
課程時段
112年9月11日(一)
13:30~16:30(計3小時)
課程費用
新台幣2,000元/人(含講義及課程證書製作費),請最遲於開課一週前繳交。
(報名完成手續係以本會收到繳費款項,若報名人數額滿,將優先保留已繳費之名額)。
課程優惠
- 三人以上或任報名三門課,每人每門課程優惠八折。
- 四人以上或任報名四門課,每人每門課程優惠七五折。
- 六人以上或任報名六門課,每人每門課程優惠六五折。
現場繳費者恕不優待
繳費方式
- 郵政劃撥:帳號(052-84566),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劃撥單備註欄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 匯款(ATM):帳號(土地銀行松山分行063-051-007800),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匯款收據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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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填寫報名表後,待收到本會email通知應繳報名費後再繳費。若三日內無收到本會繳費通知,煩請致電「02-2578-2881#15林先生」確認本會是否收到您的報名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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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後,請務必回傳您的繳費憑證,並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帳號後五碼及課程名稱。
(傳真02-2570-9547/email:airroc.lesson@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