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一門項專業知識時,請務必知悉為甚麼要學習這個知識?這個知識能用在哪?
- 事業單位真的需要「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管理手冊)」嗎(沒有的風險)?
- 如果「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管理手冊)」的存在是必要的,那事業單位應該如何制定與規劃?
實務中,很多勞工與雇主會向我們表示「我們沒有勞動契約」。確實,勞資雙方可能沒有「書面勞動契約」但這能否代表雙方沒有「勞動契約」關係呢?對此,首先請先了解以下法規範:
- 民法第94條「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
- 民法第95條「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簡單說,當雇主(主管)於面試時,向勞工遞出橄欖枝、勞工也阿莎力一口接受上班,以法律來看的話,會有以下判斷:
- 雙方的意思表示(對話)都能讓他方了解
- 雙方對於「到公司上班」達成一致
- 雙方的契約就已經成立了(雖然可能要到「報到時」才算真正的契約履行日)
因此,勞資雙方表示「我們沒有勞動契約」,其實一定是錯誤的理解喔!!當勞工已有經雇主同意,在公司提供勞務的客觀事實,雙方就必然存在勞動契約的關係。
承上,工資、工時、加班責任、排班狀況...等等內容,只要雇主與勞工口頭約定、甚至是客觀上持續存在的習慣,都能被認定屬於勞動契約的內容。雖說如此,口說無憑、勞工說一套、雇主說一套,對於事實的解釋雙方總是各執一詞,爭議發生時應該以誰的說法為準呢?
查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定有明文「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原則上,告訴人要進行舉證,而告訴人往往是勞工,因此勞工「理論上」應該負擔舉證責任。不過,既然我們特別將「理論上」加上引號,那就知道事情沒有這麼單純啦。
首先,舉證責任的規範有「顯失公平,不再此限」的規範,而勞資關係中勞工屬於客觀上弱勢群體,且公司資料勞工也不能隨意調閱,因此一般來說,法官會依據但書規範,要求雇主負擔較多(甚至全部)的舉證責任,如以下司法院函釋:
- 司法院30年12月30日院字第2269號:
「事實為法律關係發生之特別要件者。在消極確認之訴。應由被告就其存在負舉證之責任。在其他之訴。應由原告就其存在負舉證之責任。」
此外,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對於工資、工時採行推定制,也大幅度減輕了勞工的舉證責任
- 勞動事件法第37條「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之爭執,經證明勞工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付,推定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 勞動事件法第38條「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要注意「推定」只是一種「假設」,因此係允許當事人提供更明確的事實(即舉證)推翻推定。此時,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管理規章,如:加班申請制度規範)與各類獎金發放辦法就顯得相當重要了,事業單位務必要有書面的資料,方能避免陷入無從舉證的窘境
最後要提醒與強調,勞動契約屬於勞、資雙方自行約定的契約,按照私法自治、契約自由的概念,勞資雙方於自由狀態下所約定的契約,當然能發生拘束效果。而從人力資源管理的熱爐法則(Hot Stove Rule)來看,有明確可資依循的管理規範,也可以使員工知悉自身權利義務,讓員工對於雇主的管理心服口服。
綜上,鑒於我國勞工對於勞動權益越發重視,因此透過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管理手冊)以確定雙方權利義務也更加地重要。故本會特別邀請勝綸法律事務所-程居威律師,協助釐清、說明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管理手冊)的各種眉眉角角,包含各種管理規章的位階、如何修改契約與規定,以及相關爭議案例分析,務求使事業單位得以建構完整、合法的管理程序。
師資介紹
程居威 律師/勝綸法律事務所
學歷:國立臺北大學法學碩士
課程大綱
- 公司各類規章間之關係、位階與競合
- 人事規章
- 工作規則
- 勞動契約
- 團體協約
- 工作規則修改之程序與效力
- 工作規則變更程序、應行注意事項?
- 工作規則應如何向主管機關核備、有否特別注意事項?
- 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爭議案例解析
- 經過勞資會議,就能變更勞動契約內容嗎?
- 以工作規則建構加班申請制度的效果?
- 工作規則得否制定懲戒或解僱事由?相關規範之適法性與效果?
- 工作規則如果未經核備或公開揭示,會不會影響其效力?
- 得否以工作規則規定勞工不能勝任工作之具體事由?
- 工作規則能否約定違約金?約定後應如何執行?
上課地點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培訓教室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7號11樓之1
※本會仍得視情況調整適當授課地點
課程時段
112年6月26日(一)
13:30~17:30(計4小時)
課程費用
新台幣2,000元/人(含講義及課程證書製作費),請最遲於開課一週前繳交。
(報名完成手續係以本會收到繳費款項,若報名人數額滿,將優先保留已繳費之名額)。
課程優惠
- 三人以上或任報名三門課,每人每門課程優惠八折。
- 四人以上或任報名四門課,每人每門課程優惠七五折。
- 六人以上或任報名六門課,每人每門課程優惠六五折。
繳費方式
- 郵政劃撥:帳號(052-84566),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劃撥單備註欄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 匯款(ATM):帳號(土地銀行松山分行063-051-007800),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匯款收據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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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填寫報名表後,待收到本會email通知應繳報名費後再繳費。若三日內無收到本會繳費通知,煩請致電「02-2578-2881#15林先生」確認本會是否收到您的報名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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