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

112年4月7日(五) 【員工說不來就不來、擺爛怎麼辦?勞工離職與不能勝任實務案例分析】

代  碼:11203A-3
報名狀態:報名已截止

課程簡介

  • 勞工不想上班,擺爛、當大爺等資遣,公司該怎麼辦!? 

正所謂死豬不怕滾水燙,若勞工已預計離職、秉持著「不做最大」的心態,此時只要大過不犯,縱使小錯不,雇主恐怕也莫可奈何,因為按司法實務見解,主觀上「能為而不為」、「可以做而無意願做」屬不能勝任工作的一種,因此「原則上」應採取資遣方式終止契約,所以部分勞工想換工作就擺爛等資遣並非不可能。

員工擺爛公司還要付錢請他走,這樣合理嗎?公司難道沒有任何法子可以因應?

其實,按照目前司法實務見解來看,確實會比較難處理,理由如上:「主觀上『能為而不為』、『可以做而無意願做』,屬不能勝任工作的一種」,但這也並非絕對,實際上公司面對擺爛員工固然難以逕自採懲戒解僱開除,但在管理上卻仍然有一些可以進行操作的管理,最典型的就是:「績效獎金」。

但如何制定相關管理規範,則又是另外一個大學問了,對於獎金的制定、定義若未有足夠專業,不好的制度反而會使得雇主經營成本大幅增加。

 

  • 「勞工想離職,其實不用經雇主同意」

勞工離職按司法實務見解,只需要清楚、明確的告知雇主離職之意思與離職日即可!!因此只要勞工聲明清楚離職之日,那麼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雇主並沒辦法以任何方式限制勞工無預警離職,這是因為雇主依勞基法有按勞工年資進行預告的義務,即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雖然勞基法也有特別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但因為該條文並沒有任何懲罰,因此勞工即便沒有預告,也不會有任何的行政處罰。因此實務中,確實存在沒有職業道德、職場倫理說不來就不來的勞工存在,但雇主面對這樣的勞工真的完全無法可管嗎? 

對於以上問題,本會為了使各事業單位可以於合法規範內進行管理制度的變革,以衡平勞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故特別邀請
宇恒法律事務所-陳建同律師,就相關管理規範與議題予以釐清,除了從法律上解釋各種爭議理處的概念外,並將提供具體可執行的各種管理制度,以使事業單位面對少數問題勞工,得以有效且合法的方式因應。

師資介紹

陳建同 律師/宇恒法律事務所

學歷:國立臺北大學刑事法學碩士

現職:新保成出版社特約作者、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員、新北市勞工大學勞動法講座、警政署執法專題研究年報專欄撰稿人 、國立臺北大學職場與法律講座講師

課程大綱

一、員工說不來就不來?勞工可以隨意離職嗎?

(一)勞工一聲不吭就突然消失,公司應如何因應?

(二)勞工未依法預告就突然離職,公司能否要求賠償?

(三)勞資雙方約定高於法令的預告期,是否有效果?

二、員工工作表現差、工作擺爛?可以要求勞工離職嗎?

(一)勞基法的法定終止契約要件為何?如何才能避免風險?

1.經濟性資遣:勞基法第11條各款,實務案例解析。

2.懲戒性解僱:勞基法第12條第1項各款,實務案例解析。

3.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實務案例解析。

(二)勞工刻意擺爛、怠工,雇主應如何處置?

1.採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以經濟性資遣終止契約

2.採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以懲戒解  僱終止契約?

3.上述二條法規應如何區辨與使用,法院實務案例解析

三、對於勞工終止契約,法律上可以如何規畫?

(一)如何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合理補償(簽約金)?

(二)最低服務年限的合理期間如何認定?

(三)能否約違反預告期的「違約金」?

上課地點

北 區/中華民國品質學會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75號9樓902教室
※本會仍得視情況調整適當授課地點

課程時段
112年4月7日(五)

13:30~16:30(計3小時) 

課程費用

新台幣2,000元/人(含講義及課程證書製作費),請最遲於開課一週前繳交。

(報名完成手續係以本會收到繳費款項,若報名人數額滿,將優先保留已繳費之名額)。 

 

課程優惠

  • 三人以上或任報名三門課,每人每門課程優惠八折
  • 四人以上或任報名四門課,每人每門課程優惠七五折
  • 六人以上或任報名六門課,每人每門課程優惠六折
以上優惠擇優提供,不以單人、單一公司為限。
現場繳費者恕不優待

繳費方式

  1. 郵政劃撥:帳號(052-84566),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劃撥單備註欄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2. 匯款(ATM):帳號(土地銀行松山分行063-051-007800),戶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匯款收據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報名方式

  1. 填寫報名表後待收到本會email通知應繳報名費後再繳費。若三日內無收到本會繳費通知,煩請致電「02-2578-2881#15林先生」確認本會是否收到您的報名訊息。

  2. 繳費後,請務必回傳您的繳費憑證,並註明報名公司(或學員姓名) 、帳號後五碼及課程名稱。 
    (傳真02-2570-9547/
    email:airroc.lesson@gmail.com)

注意:報名繳費因故無法出席者,請於開課三日(不含開課當日及六、日)前告知,否則恕不退費。依規定期限預告者,本會將扣除所繳金額10﹪之手續費後退還。

※如有未盡事宜,請逕電本會(02)2578-2881#15  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