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職場性騷擾相關法規範及實施經驗資料蒐集分析研討會
會議說明
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下稱性工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課以雇主事先預防性騷擾事件之義務,同條第2項則課以雇主事後的補救義務:「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惟實務上:
- 對於雇主須採取性騷擾防治義務之時點,各該法院有不同之見解。 如:受僱者是否須確有性騷擾事實為前提、離職後受僱者始提出申訴之雇主責任如何審認?
- 何謂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各該法院亦有不同之見解。
- 在適用對象上,不區分事業單位規模大小一體適用, 因此,當受僱者僅有一人時,或者是性騷擾行為人就是雇主時,難以期待雇主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現行制度上應如何處理,多有爭議及討論。
針對上述爭議問題,由研究團隊發表初步研究成果,邀請專家學者、相關單位代表或對此議題有興趣之一般民眾共同進行探討。
會議資訊
1.辦理時間:111年9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12:00
2.舉辦地點:線上(WEBEX軟體)
3.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暨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4.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5.會議規劃:(請點選議程時間配置表)
報名方式說明
- 本研討會以「線上」方式進行。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1/9/12止:
- 「線上視訊連結」最晚於活動前3日(9/12)以電郵方式提供連結網址,進入時請輸入真實單位及姓名,以利主辦及協辦方確認身分。
- 本研討會全程免費;收據抬頭、繳費方式、飲食習慣欄位為自動帶入,無須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