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連結: 赴美受訓行為不當 退訓機師遭判賠華航194萬
二、無論如何,仍不得未經勞工同意而罰扣工資
- 內文摘要
法官最後審酌許男仍投入心力考取多張飛行證照及華航所受損害,判決許男需賠償20萬元違約金、174萬多元訓練費及生活津貼等,共計194萬8791元。
- 本會評論
本件係因勞工違反職場紀律,故基於秩序管理之必要,而給予之「秩序罰」,其本質係屬違約懲罰。
一、違約金並非由雇主片面認定
然而,縱使本件機師違規屬實,惟雇主仍不得片面主張損害金額,並直接逕罰工資,且由於本件賠償金額龐大,故係由法院進行判斷。
二、無論如何,仍不得未經勞工同意而罰扣工資
如前些日子分享的資訊一樣,賠償金、違約金或罰款若要自勞工工資中扣抵,除了需要釐清「責任歸屬程度」及「負擔賠償金額多寡」(本件係透過法院判決確認),更需獲得勞工同意,始得為之,否則即已違反《勞基法》 第22條、26條,故罰扣工資前,雇主不可不慎。
如覺得本會撰寫內文有益可推廣,載明「原文出處」及「文章網址」後,即歡迎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