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20年所撰,2023年連假各日性質可參閱「2023年春節連假日,每天的屬性是甚麼(休息日、休假日)?」
明(22)日採彈性上班,但許多民眾似乎都搞不清楚未甚麼明天要上班?而新聞媒體也報導,許多民眾不知道農曆春節期間,哪些日子屬於國定假日。
此外其實許多連續假日,都是透過變形工時挪移工作日、休息日後才產生的喔,對於國定假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即變形工時)的相關規定,人資夥伴還是要搞清楚才是,否則極易因溝通不良而產生勞資爭議。
「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一、春節(編按:休三日,即初一至初四)。五、農曆除夕。」
農曆春節期間共計四日屬於國定假日,即除夕、初一至初三,初四並不是國定假日,所以初四其實本來就該開工囉!!
而今年初四為2/4(五),鑒於政府機關皆為固定六、日休假,故政府行政機關於2/4(五)採彈性休假,以促成連續假期。而需要特別注意!!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並非當然適用於一般民間單位!!若要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通過「變形工時」後,使得以比照,且需要「完全比照」,否則即會喪失該資格。
還是可以在休息日加班,並不會因會加班而導致與行事曆不同而喪失資格
此外也可特別注意「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是部分工時勞工唯一可能適用的變形工時,除此之外的二週、四週以及一般的八周變形工時,部分工時勞工皆不得採用。
「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彈性工時規定調整工作日與休息日,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其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亦得比照適用,至非屬前開調整態樣,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仍無得適用勞動基準法彈性工時規 」
按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係固定以六、日為例、休日,而本次即係透過變形工時,將1/22(六)的休息日,與初四2/4(五)的工作日性質對調。
因此,1/22(六)才會從休息日變更為工作日,而初四2/4(五)也才會變更性質為休息日,但還是要特別注意,要如此挪移需要透過變形工時(經勞資會議同意通過)喔,另外若公司是透過變形工時合法變更班表,則勞工於2/4(五)前離職,雇主也毋庸返還假日,這點勞工朋友可能需要特別注意!!
因此,1/22(六)才會從休息日變更為工作日,而初四2/4(五)也才會變更性質為休息日,但還是要特別注意,要如此挪移需要透過變形工時(經勞資會議同意通過)喔,另外若公司是透過變形工時合法變更班表,則勞工於2/4(五)前離職,雇主也毋庸返還假日,這點勞工朋友可能需要特別注意!!
若事業單位未依變形工時條疑,而逕自要求勞工於本週六(22)出勤,即有高度違法之虞,例如:
公司原本固定六、日休假
本週(1/16-1/22),比照政府機關出勤,即1/22(六)正常出勤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顯見本週(1/16-1/22)實際工作日為六日,勞工少了一日休息日,倘若雇主未取得勞工同意,逕自於2/4進行補休,即可能會產生受領勞務遲延、休息日出勤(加班費)...等問題喔!!
上述狀況都試很細節的法律制度,但如果人資沒有搞清楚就很可能沒辦法妥適與勞工解釋,甚至可能導致違法。
還是要提醒,其實初四並非國定假日,若公司沒有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1/22、2/4沒有互調),該日勞工出勤並沒有加班問題喔~
如覺得本會撰寫內文有益可推廣,載明原文出處及文章網址後,即歡迎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