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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揭露大綱-11月26日【北區】雇主與企業管理者必知勞動力管理學及風險管控解析

雖然勞基法並未有「#試用期」規範,且勞基法施行細則也已於86年,即刪除「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之規範,但其實法律並未限制勞資雙方約定「試用期」喔!!(施行細則刪除規範後,反而使得勞資雙方試用期之約定更加寬鬆)

我國勞動法對於勞動契約的「選、訓、用、留」皆有相關規範,例如:

面試時,甚麼能問、甚麼不能問?

能不能約定試用期間?

 #職業災害

 #終止勞動契約

職場爭議處理(出勤記錄、#加班、請假、性騷擾、薪資明細…族繁不及備載)…等等

直言之,小編大學、研究所乃至於出社會數年,從私部門、公部門,一路到協會都是處理勞動法相關事宜,都只敢自稱半桶水了,一般公司行號若無專人處理,對於相關法令規範可能真的沒有能力因應。

但好在「舉頭三尺有Google」,現在碰到爭議「遇事不決問google」,只要動動手指,大部分的問題都能獲得解答。

然而,網路訊息真真假假,到底甚麼是真、甚麼是假?這時候就是考驗各位夥伴的時候了,但若沒相關基礎知識,恐怕連判斷真假都無法。

為避免上述窘境,本會特邀請程居威律師,於11月26日針對職場中常見勞資爭議、從頭到尾,以個案方式逐一說明、解釋,以使各位夥伴們遭遇爭議、問題時,能有最起碼的判斷能力喔!!

報名與課程大綱網址:11月26日【北區】雇主與企業管理者必知勞動力管理學及風險管控解析

課程事前揭露,本週也會逐一上架喔!!本次揭露係以「試用期」為例。

課程揭露Part 1

課程揭露Part 2:待上傳,敬請期待

課程揭露Part 3:待上傳,敬請期待

課程揭露Part 4:待上傳,敬請期待